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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大学毕业生与初二女友私奔发生性关系被判4年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忘收心    时间: 2013-11-9 22:57
标题: 大学毕业生与初二女友私奔发生性关系被判4年
 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谢毅飞 韶关一男子大学本科毕业,而认识的女友却还在读初二。未待她长发及腰,他与不满14岁的女友离家出走并多次发生性关系。女友家属报警后该男子被抓获,近日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  昨日,南都记者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,日前,该市一男子阚某与未满14岁的初二女友龚某多次发生性关系,被该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
  阚某与龚某相识于2012年年底,当时龚某读初二,并告诉阚某她不满14周岁。但两人仍然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。今年初,阚某带龚某到其家中,随后,阚某带着龚某离家出走。几天后,龚某带阚某回家与家人吃饭,吃饭过程中龚某家人明确告诉阚某,龚某只有13岁,还正在读书,反对其谈恋爱。吃完晚饭后,龚某又随阚某离家出走,与阚某一起生活。龚某的家属遂报警,警方将阚某抓获归案,阚某供述了与龚某多次发生性生活的犯罪事实。
  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阚某明知被害人龚某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,已构成强奸罪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鉴于其在强奸罪行未被司法机关掌握时,仅因涉嫌拐骗被害人龚某离家出走而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,主动交代了其与未满14周岁的龚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,以自首论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(原标题:与初二女友私奔获刑四年)

(编辑:SN064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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