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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红警战队正规化建设构想与实践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帅的想毁容    时间: 2012-6-15 09:46
标题: 红警战队正规化建设构想与实践
前言:正规化是我军解放后的发展方向。解放前,我军部队编制、军种、武器、军服等形形色色、参差不齐,游击习气颇重,打蒋匪军绰绰有余,遇上美军后损失较为惨重,完全凭着钢铁般的精神意志取得抗美援朝的最后胜利。与美军的较量,获得最重要的经验就是:我军必须朝着正规化方向发展。所以,19世纪五十年代,是我军正规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。

红警战队正规化建设构想与实践
作者  帅的想毁容
作为战争性质的红警战队,正规化是红警战队成熟的根本标准。人才+制度,是红警战队始终保持先进性、始终保持战斗力、始终保持长盛不衰的基本经验。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,我提出以下制度供各红警战队参考。
一、总队长选举制
要禅让还是要选举?选举制的优势在于体现民主和主人翁精神,拥有最广泛的参与度,获得大多数的认可。禅让制的优势在于更有利于选贤与能,但容易造成“家天下”。所以,要结合选举制与禅让制的优势,总队长候选人由上任总队长提名,可提名一到两人,然后投票选举产生。选举权的范围,要结合虚拟网络战队的实际,不可能人人参与,所以应限定在任一定职务的队员以上,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。
二、总队长任期制
每届任期一年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一个战队的总队长任期不能太长,否则会导致整个战队僵化,失去活力。
三、集体领导制
应设立9或11名战队总部常任委员,实行以总队长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制度。战队常委包括排名如下:总队长、总政委、副总队长、宣传部长、组织部长(即招兵部长)、战斗部长、各分队长等。通过设立常委,在总队长、总政委和副总队长三人中实行每周或每月带班制,保持战队总部的正常运转,加强战队总部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。
四、三权分立制
行政管理权和人事任免权由总队长行使,财权由总政委行使,群号管理权由副总队长行使,保障权力相互监督、相互制约。
“四项制度”言简意赅,故没有长篇阔论,再说,字多了也少有人看。

后记:“四项制度”本想秘而不发,作为幻影战队绝世宝典珍藏版的。但“大道之行、天下为公”,为红警战队繁荣昌盛计,特献之。

作者: MbzEnder    时间: 2012-6-15 10:52
本帖最后由 MbzEnder 于 2012-6-15 11:09 编辑

哈哈,我倒是觉得队长可以长期任职,队长是战队的代表 也是战队的象征,可以保持战队精神的一致性。

各有优劣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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